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专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全国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不断充实“社会观护团”工作力量,切实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社会观护体系,为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团市委、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预青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未保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第三批“社会观护员”。
一、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简介
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以下简称市社会观护团)于2015年12月正式成立,由市综治办牵头负责,团市委、市预青办、市未保办直接管理,市公检法司机关、教育、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社会观护团的成员统称为“社会观护员”,包括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志愿律师、心理咨询师、普法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社区矫正师等服务青少年相关事务的志愿者。
目前,社会观护员共有87人,设专家顾问、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内设法律、自护、心理、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五个工作小组。成立以来累计指派248名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121人次,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34次,开展12355普法校园行24场,儿童防性侵知识讲座131场,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小组设置
(一)法律小组。由市预青未保机构指派,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化事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针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参与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2355普法校园行、江淮普法行、12·4宪法日活动、大型广场咨询活动、法律咨询,针对青少年个体和个案进行法律帮扶和援助工作。
(二)自护小组。针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参与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烟花爆竹、防性侵等自护教育,参与开展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暑期安全·青春自护”、“平安春节·青春自护”、“爱护我们的身体”防性侵公益讲座、6·26禁毒宣传日活动、扫黄打非专项活动。
(三)合适成年人小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由市预青未保机构指派,在询问、讯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或以未保组织特别代表身份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教育、沟通、抚慰等职责。
(四)社会调查小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由市预青未保机构指派,就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违法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写成书面材料向办案司法机关出示,并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量刑幅度等因素的参考,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五)心理小组。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或涉案涉罪青少年,征得其亲属和本人同意或受司法机关委托,由市预青未保机构指派,进行心理辅导、心理评估,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帮助青少年能积极自信、感恩社会、快乐成长或悔过自新、回归社会。针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心理调适,心理减压,帮助其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生活学习。日常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轻松备考—12355与你同行”、个案心理咨询、家长课堂、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心理评估。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日常行为端正,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业,自愿参与社会观护工作,且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观护领域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五)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域有积极贡献,并且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背景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流程
(一)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各直属团组织、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集中推荐。报名材料:个人申请表(附件1,只需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汇总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
(2)个人自荐: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
(3)所有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名(邮寄)地址: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权益部,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办公区一区A座0813室;邮箱:hf63537572@163.com;联系人:高洁、姚俊;联系电话:63537572。
(4)填写说明:组织推荐的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即可,个人自荐的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截止。
(二)面试考核:团市委、市预青办、未保办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初步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初步名单在团市委网站、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后,确定正式招募人员。
(四)确定工作小组:招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确定工作小组。
五、相关说明
(一)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为公益性组织,社会观护员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二)加入社会观护团的社会观护员,将发放工作证件,参与社会观护活动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并持相应工作的介绍信及相关文件前往特定场所履行职责。
(三)社会观护团不定期组织法律、心理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论坛交流、课题研讨等活动,提高工作能力。
(四)社会观护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原则上两年一聘,保持队伍的传承、稳定与活力。无故长期不参与活动或不符合社会观护工作要求的,予以劝退。
(五)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好的社会观护员将适时由团市委、市预青办、市未保办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表彰。
附件:1.第三批合肥市“社会观护员”个人申请表
2.第三批合肥市“社会观护员”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合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