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工作为主体的各项任务;凝聚、团结青年,服务大局,从严从实管团治团,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全市广大青少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在市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市学联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依法对市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等进行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
(三)适应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务青年发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引导青年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配合政府处理、协调、督办与本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五)调查研究本市青少年生存发展、青少年工作状况和青少年事业发展情况,深入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参与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法规、政策的制定。
(六)培养青年创新创业带头人,树立青年标兵和优秀青年集体典型,开展合肥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团员先锋岗等创建评选活动,着力提高各行业青年生产技能、经营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
(七)开展青年统战工作,建立广泛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外事工作,建立、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少年的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养和输送年轻干部;建立完善基层团的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团干部的协管工作。
(九)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合肥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全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